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施行,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抗震管理水平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9月27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张小宏、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黄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曲琦介绍《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张小宏在会上介绍,我国是一个地震多发频发的国家,大约58%以上的国土、55%的人口处于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在地震灾害中,相当部分的人员伤亡由建筑物倒塌造成。建设工程抗震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今年9月1日起,《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覆盖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等环节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体系。但同时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保障措施及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在一些建设工程中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破解这些难题,要从立法层面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张小宏说。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条例》在各方面给出了“实招”。
张小宏介绍,《条例》明确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严格监督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并明确了监管部门在履职时有权采取的措施。对没有抗震设防措施或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老旧房屋,在抗震加固的时候,政府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同时,国家鼓励支持抗震新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更加有效地提升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此外,要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信息数据库,利用大数据技术、信息化手段,提高抗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建立建设工程抗震的责任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